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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

编辑日期:2021/8/9   作者:管理员   来源:金安文明网   点击次数:

各乡镇街,示范园区,区直各单位及有关驻区单位: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根本,贯彻落实中央文明委《关于深化新时代文明单位创建工作的意见》要求,纵深推进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根据《六安市文明单位创建和管理办法》规定,决定组织开展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及其基层单位;实行独立核算、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各种所有制形式的企业、事业单位和新经济组织、新社会组织;省、市属驻区企事业单位;街道办事处和社区居委会。

各行政乡镇(村)、现役部队、全区各中小学校不参与区级文明单位评选(行政乡镇、村归入文明村镇评选序列,中小学校归入文明校园评选序列)。

二、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必须自2020年以来,在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全面发展,精神文明建设成绩显著,职工素质较高,业务工作过硬,社会形象良好,并达到《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标准要求。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可破格申报。

金安区文明单位评选、命名实行届期制,两年一届,自发文命名当年起连续两年享有荣誉称号,届满后零基启动评选,所有单位需要重新申报。第十届金安区文明单位荣誉称号保留至2021年12月31日。获得第十二届安徽省文明单位、第十届六安市文明单位的,需重新申报本届金安区文明单位(标准按照《第十一届六安市文明单位测评细则》执行),否则将自动失去下一届省、市级文明单位申报资格。拟推荐第十一届六安市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除外),不再命名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

三、名额分配

名额分配见附件4。

四、申报程序

(一)坚持自愿申报原则,凡拟申报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的单位应主动向区文明指导中心申报。其中,区直单位(含二级单位)和街道办事处须征得区纪检、综治、安全生产、审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文明指导中心申报;乡镇、示范园区直属单位和社区居委会须征得纪检、综治、安全生产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文明指导中心申报;工商企业和驻区单位须征得驻地乡镇街(示范园区)纪检、综治、安全生产、市场监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区文明指导中心申报。

(二)申报单位须填写《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申报表》(A4纸)1份报区文明指导中心(地址:金安区政府B33办公室,联系电话:0564-3261619)。申报单位2020年以来文明创建工作汇报材料(2000字以内)电子版直接发送至区文明指导中心邮箱jaqwmb@163.com。各单位申报文明单位材料务必于9月6日前报区文明指导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五、考核标准

根据《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测评细则》(附件5、附件6)对申报单位进行考评。

六、评选、命名程序

(一)区文明指导中心收到申报单位材料后,先进行初审,对照文明单位标准,组织人员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考评后,坚持“注重质量、总量控制”原则,提出推荐名单。

(二)区文明指导中心将推荐名单提交区文明委主任会议评审,确定推荐“第十一届六安市文明单位”对象和拟表彰“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名单,在网站上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命名表彰。

七、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把本次评选工作作为学习宣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作为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和道德风尚建设的重要抓手,精心组织落实,切实抓紧抓好。

(二)务求实效,重在过程。要以申报评选为契机促进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申报评选表彰过程成为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提高创建工作水平的过程,成为为群众多办好事、多办实事、吸引群众广泛参与的过程,成为学习先进、激励后进、提升城乡文明程度和公民文明素质的过程。

(三)坚持标准,保证质量。要严格按照申报标准和程序,公开透明、规范操作、好中选优,真正把工作基础扎实、创建成绩突出、具有示范作用的单位评选上来。要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对于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要广泛了解社情民意,注意听取各界意见,坚持群众路线,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1.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申报表(区直单位含二级单位、街道办事处)

2.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申报表(乡镇、示范园区直属单位、社区居委会)

3.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申报表(工商企业、驻区单位)

4.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名额分配表

5.《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6.《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金安区文明单位测评细则》




六安市金安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21年8月6日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金安区文明单位评选工作的通知